“Be incident to” 是一个较为正式或法律/哲学术语中的英语短语,表示“附属于……的”、“伴随……发生的”或“作为……一部分而自然发生的”。它通常用于描述某种情况、权利、义务或事件是某主体(如职位、合同、身份等)所固有或必然伴随的。
该短语的基本结构为:Subject + be + incident to + Noun
其中,“incident” 在这里是形容词,意为“附属的”或“随之而来的”,不同于名词“incident”(事件)。
市长职务所附带的职责包括主持市议会会议。
国际贸易中固有的风险无法完全避免。
某些特权是该组织成员身份所附带的。
⚠️ 不要将 “be incident to” 与 “be incidental to” 混淆。后者意为“附带的、非主要的”,强调次要性;而前者强调“固有附属关系”。
例如:
- Incidental costs(附带费用,非主要成本)
- Duties incident to the role(角色固有的职责)
以下哪句话正确使用了 “be incident to”?